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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ACH指令是“化学品注册、评估、许可和限制”的英文简称。REACH指令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,于2007年6月1日实施。欧盟委员会于2001年2月提出的化学白皮书REACH,并于2007年第一季度正式出台有关规定,在各成员国中生效执行。
REACH要求:
REACH主要内容是要求证明日用产品中不含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。因此,凡是在欧盟生产的或者是进口到欧盟市场的日用产品,其中主要是指纺织品,必须通过有害化学物质含量的注册、检验和批准,一旦超过规定的含量就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。
2008年10月28日,REACH法规的主管机构欧盟化学品局(ECHA)正式颁布包含15项物质的高关注物料(SVHC)候选清单。欧盟化学品局强调,自该清单颁布之日起,如产品中SVHC浓度>0.1%,则企业需立即履行以下义务:
1、物品生产商(即电子电器产品厂商):
(1) 立即通知下游用户,以确保该产品被安全使用;
(2) 在消费者提出要求后,45天之内将相关信息(至少包括SVHC物质名称)提供给消费者,以确保产品被安全使用;
(3) 2011年6月1日后,向欧盟化学品局通报(当SVHC>0.1%(w/w),且总量>01吨/年时)。
2、物质或配制品生产商(如涂料、油墨等厂商):
(1)即使产品非危险品,仍需在客户要求下提供产品的SDS(安全技术说明书)以确保产品被安全使用。
这些高关注物质在电子行业(如电线电缆、IC、电镀)和轻工业有一定应用,企业应尽早开
展调查工作,确认产品中SVHC含量,及早采取应对措施。
REACH涵盖产品范围
欧盟REACH将涉及3万种化学物质,即欧盟市场上现存的10万种化学物质的近1/3。检测将采取渐进的方式,在3、6年或11年间逐渐增加检测物质的种类,但是在2013年前,将优先检测最有害的或者进口量最大的物质。从现在起3年内,将从每年1吨的量检测起,凡是含有最危险物质的产品,如致癌物质、致突变物质和再生产时有毒物质,必须先登记备案、通过检测。
REACH实施的目的:
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,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;增加化学品信息的透明度;减少脊椎动物试验;与欧盟在WTO框架下的国际义务保持一致;从实质意义上讲,REACH将在欧盟范围内创建一个统一的化学品管理体系,使企业能够遵循统一原则生产新的化学品及其产品。